何某不退还我被拖欠的购票款1100元,维权无效,我该怎么办?
财产损害 长沙市-芙蓉区 网友83940517 2026年03月27日 15:54:20

2025年12月16日,我因需购买演出门票,与何*达成购票约定,约定由何*为我代购对应门票,我按其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购票款共计人民币2800元,有完整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为证。何*身份证号43091983032XXXXX,电话号码137 XXXX 6751

何*收取上述款项后,未按约定为我出具门票,也未提供任何合法有效的购票凭证,经我多次催告,其仅退还部分款项1700元,至今仍拖欠1100元拒不退还。沟通过程中,何*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甚至明确表示要恶意拖欠我的款项2个月,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说要干死我,毫无履约及退款意愿,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票务代购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经我核实,何*并非仅针对我实施上述行为,其以相同的票务代购名义,骗取了多名受害人的钱款,涉案总金额已远超诈骗案件刑事立案标准,属于涉众型诈骗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并非普通民事合同纠纷。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此前在当地派出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何吕的涉嫌诈骗行为立案调查,但该派出所以案件不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管辖范围为由,对我的报案不予受理、不予处置,未依法履行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

我此后又尝试通过微信平台投诉、反诈中心举报、民事催告信访等多种途径维权,均因何*恶意抗拒、相关部门未有效介入而无果。何*至今仍未退还拖欠款项,其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任何查处,我的合法财产权益持续受到侵害,万般无奈之下,特向你提出求助。

我的诉求1.要求到场传唤何*退还我1150元,40几岁的人这点钱没有怎么生活。

2.请求你协调市场监管、文旅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何吕无相关资质、非法从事票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何*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及任何票务经营资质,属于非法从事演出票务经营活动,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3.请求协调督促何*立即退还我被拖欠的购票款1100元,对方会已我和主办方没用沟通好等,我会还给当事人的理由忽悠派出所民警,当着民警的面承诺还款时间到后面没有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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