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出租代理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0日。目前2026年租金为1433.25元/月。 2026年3月9日,酒店工作人员称他们的承租人要求他们降租到1200元/月,酒店工作人员跟我协调让我也降到1200元/月,如果他们的承租人退租的话,就不能给我付租金,我当时因为不同意降租,并明确说明我与他们利金是合同是10年,每两年租金是递增的,如果他们退租的话,酒店也应该给我付租金的,我这样理解是对的吗? 现在2026年3-27日,酒店工作人员给我发了一份“关于代理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事宜的告知函”,告诉我他们与承租方的合同于2026年4月1日到期了,因为我不同意降租,承租方将不再续租。而且问我是否授权利金继续为我代理招租事宜?以及问我对下一租赁周期的租金期望、租赁条件是否有新的要求等。我觉得很奇怪,我不是已经与他们签了合同了的,合同是到2029年12月才到期,为什么现在要来给我发这个函呢?我需要给他们回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