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3月6日到幼儿园入职,3月5日上午去应聘完就发信息 强制收取500元押金,约定做满学期才退,中途辞职不退。3月15日因突发情况提出辞职,园方不仅不退押金,还说我不交押金根本不会考虑我,不知道当时是谁一直给我打电话要我去上班,现在还拒绝发放工资,信息不回不予处理,在群里发信息不回复我的私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该约定无效。试用期辞职,工资应据实结算,押金必须全额退还。
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责令该幼儿园退还押金500元,并足额支付本人在职期间工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