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的征地社保未到账
你好!我是赫山区的,在东莞打工近20年,2026.11月在东莞办理了退休手续! 前几年,国家修高速,征了我家的耕地,我家4口办理了征地社保!当时我儿子,女儿,我都在外地买了社保(我老婆外地未买),当时村里叫我儿女办了邮政卡,很快我儿,收到了1笔4000多元的帐到帐,但我女儿的没有,一问,说没有。
2026-03-17 13:30:07
咨询房产合同纠纷
律师你好,我是原告合同纠纷如下
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3月1日签订《建房指标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其享有的江永县银铅锌矿棚改房建房指标(含车位权利)有偿转让给原告,被告已收取原告建房指标费人民币49000元。协议第二条明确约定:“甲方的该住房分配权、房产证、所有权及甲方所享受的棚改房待遇归乙方,乙方所交所有建房费等有关费用收据都由乙方保管”。第四条约定:“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证,但所需一切费用乙方自理。” 协议生效后,原告已依约付清全部转让费,并按被告要求支付了全部建房款,且原告已实际接收、装修并入住该房屋,承担了水电煤气等费用,系房屋的实际权利人。 现案涉房屋已具备办证条件,根据票据显示,案涉房屋办证相关费用22537.50元(含土地出让金、印花税及契税、物业维修资金)已从被告工资中扣除。据协议精神,原告同意承担该笔费用,并承诺在被告履行协助办证过户义务后立即向其支付。同时,另有政府抵扣资金人民币29444.44元,在办证过程中被直接用于抵扣办证费用。
然而,被告却以 “办房产证费用政府拨入资金抵扣款应归其个人所有” 为由,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协助办证、过户义务,致使房屋无法登记至原告名下。经原告多次微信、电话催告,被告均明确要求原告向其支付该笔抵扣款作为配合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认为,被告拒不履行协助办证义务,已构成违约。
关于政府拨付的29444.44元抵扣资金,其权益依法应归原告所有,理由如下: 首先,该笔政府抵扣资金的权益依法应随房屋产权归属。该笔资金系政府部门为特定棚改项目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而拨付的专项财政补贴,用途明确限定为“费用抵扣”。该款项并非发放给被告个人的现金福利,而是由收款单位直接用于冲抵办证成本,其财产性权益天然依附于房屋产权本身。根据协议第二条关于“甲方所享受的棚改房待遇归乙方”的明确约定,此专项补贴作为“棚改房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已随建房指标及房屋相关权益一并转让予原告。原告作为支付全部对价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人,理应享有该附着于房屋之上的补贴权益。 其次,被告占有该笔资金于法无据,构成不当得利。被告已通过指标转让获得了足额价款,其本人并未就房屋建造及办证实际出资(从其工资中代扣的22537.50元,原告已同意承担,政府抵扣资金被告亦非实际出资)。
在此情况下,被告意图截留本应用于降低房屋办证成本、权益应归属于原告
2026-03-17 13:20:57
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且仍继续工作,降低了工资,是否违法?
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25年11月到期,到期后至今并未续签合同,期间本人正常在公司上班。今年公司在未与本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降低了本人工资,且并未签订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偿N,并要求合同到期后至今期间发放双倍工资是否合理。
2026-03-17 11:41:35
物业服务各种问题,如何让物业拿出实际行动整改?
我是长沙龙湖天璞的一名普通业主,住进来之后真的越住越闹心,本来满心期待的新家,现在全是糟心事,现简单梳理一下几个问题,希望有关部门督促整改。
1.房屋隔音极差。楼上邻居晚上讲故事、开水龙头的声音,在楼下都听得清清楚楚,严重影响正常休息。
2.架空层就出现大面积漏水、渗水,墙面斑驳发霉,观感和安置小区没区别,完全不符合当初的交付标准。
3.园林绿化大面积枯死,维护敷衍。小区里很多乔木、灌木枯死,草坪也大面积发黄干枯。之前象征性补种过一次,不少补种的苗木又死了,草坪更是只补了部分,补种的地方春意盎然,没补种的区域至今还是一片枯草,根本没有系统养护;19-10栋中间草坪因排水有问题,成了泥坑。
4.北门未完整交付。开门交付品质太差,开发商之前明确答应整改,但一直没有任何行动。
5.南门归家体验差。当初买房最满意的南门,因为物业办公区施工被拆得乱七八糟,业主回家观感极差。承诺的二楼会所,至今还是一片停工工地,年后返工这么久了,也没见到有人施工。
6.物业服务形同虚设,与宣传严重不符。现在小区基本处于“无管理” 状态,白天几乎看不到物业工作人员,只有南门、北门和车库入口各1名保安。买房时明确宣传是龙湖物业,现在在岗的大多是外包临时人员;保洁也只早上简单打扫一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等工作完全没有规范化管理,和当初承诺的物业服务天差地别。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督促开发商、物业能正视问题,拿出实际行动整改,而不是一直拖延敷衍。
2026-03-17 11:19:42
我妈妈到某医院治疗后血栓严重、精神失常
2026年1月29号,我70岁的母亲,在家门口的按摩店按摩,被该按摩店的老板(代号帅总)以及其朋友(代号楠姐)“推荐”,当场花了2680挂了一个所谓的“正*医院”的号,说是专门治疼痛科的。
到了第二天,按摩店老板的朋友(经查实际经营另外一家按摩店,代号芝芝)带着我妈妈到了离家大概车程一个半小时的“正*医院”。
1月30日下午两点左右,芝芝带着我妈妈来到医院,做所谓的检查。哄骗我妈妈花了4万做了“大自放疗法”。(据看诊医生介绍,就是将自己本身的血液抽出来,过机器后再往体内回输。)一共抽放800cc,该手术有一定程度的危险,但是家属并不知情,同时该医院也没有任何联系家属的方式。
30日下午5点多左右,我妈妈从治疗室出来,直到将近7点才与芝芝一同回来。
随后我妈妈出现了血栓严重且精神失常。家属在事后才得知此事。
2026-03-17 11:07:49
公司言而无信违规调岗,变相辞退,恳请依法赔偿
公司在未履行承诺且未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对我进行跨距离调岗,导致我无法正常工作,无异于变相辞。
事实经过如下:
一、因请产假遭劝退,领导出面承诺平息
去年8月,我因申请小产假事宜,曾被公司人事部门领导口头劝退。为此,我曾通过网络渠道反映个人诉求。期间,有相关领导主动与我沟通,并明确作出“不会将我调离现有工作地点”的承诺。出于对领导信任,我随后回复办理相关投诉。
二、承诺一月即被打破,未经协商强行调岗降薪
然而,承诺作出尚不满一个月,同年9月4日,公司在未与我进行任何沟通协商的情况下,仅在当天我向人事部门汇报工作时,由人事领导直接通知“让渠道经理联系你”。这种突兀的处理方式让我感到困惑与不解,怀疑与之前的投诉有关。次日(9月5日),公司正式下发文件,对我作出了调岗降薪的处理决定。
三、近期再遭远距离调令,被迫面临辞职困境
时至2026年3月7日,公司领导再次就调整工作地点一事与我沟通。我当即如实说明了家庭实际情况,明确表示若调离现工作地点(需前往约50公里外),将无法继续正常工作,只能被迫辞职。但公司不顾我的实际困难,仍于3月9日直接下发调令,该决定已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和家庭生活。
申诉理由:
1. 领导承诺成空,公司失信在先。 相关领导此前在电话中曾明确承诺不会调离我,并有通话记录为证。领导曾明确表示“调离工作地点,无异于开除”。如今公司言而无信,出尔反尔,严重损害了员工对企业的信任。
2. 程序严重违规,涉嫌违法调岗。 公司在未与我进行任何协商、未考虑员工实际困难的情况下,单方面、强行下发调令,且距离长达50公里,已实质性地变更了劳动合同内容,涉嫌违反关于“协商一致”的规定。
3. 名为调岗,实为变相辞退。 公司在明知调离将导致我无法继续工作的情况下,仍强行下发调令,其行为本质已构成通过“冷暴力”逼迫员工主动离职,意图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责任。
诉求:若公司执意推行此违规调令,我恳请将其认定为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2026-03-17 11: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