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1月16日入职永州市江永县星辰酒吧,担任吧员岗位,约定月薪为3200元,在职期间我一直遵守酒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然而,自2025年12月起,酒吧开始无故拖欠工资,截至酒吧破产时,累计拖欠我工资共计3586元(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
酒吧破产后,我曾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及当面沟通等方式,向酒吧负责人索要拖欠工资。酒吧法人与实际经营老板却相互推诿,始终拒绝支付。
每次联系法人,他都声称自己只是挂名,实际经营和财务都由老板负责。而当我找到老板时,他又表示酒吧的工商登记法人是周*辉,所有责任应由法人承担,自己只是帮忙管理,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两人以“法人不管事、老板不担责”为借口,恶意踢皮球,对我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劳动权益,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生活压力和精神困扰。
为了讨回工资,我先后前往江永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尝试通过社区调解,但酒吧负责人依然拒不配合,甚至拒绝出面沟通。无奈之下,我只能通过“百姓呼声”平台求助,恳请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督促星辰酒吧立即支付拖欠我的工资,并依法对其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更多打工者遭遇同样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