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反映小区大面积停车位空置,物业和开发商却以产权归属为由拒绝在以月租的形式将车位租给业主。该房产项目已于23年6月交房,业主购房是住家需求,需要进进出出的,虽然5元停12小时确实不贵,但有住家需求的都清楚,车不可能停进来就不动了,进一次不管时间长短只要超过一小时均收取费用,且需要不停的淘手机扫码支付,加重了住家负担不说,也让进进出出的感觉特别繁琐。再者我们是业主,不是像逛商场走亲戚一样,只要临时停车就行。第三,既然小区能临时停车,且临停不跟产权发生冲突,同样的道理,我只是需要一个以月度为单位的临时停车怎么就跟产权发生冲突了?第四,根据洋湖街道工作人员的回复,我不知道该单位是怎么了解事实的,我的诉求是租用,跟该单位回复的内容有出入,且本人未收到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向我本人了解情况的这一事实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