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长沙县泉塘街道泉旭社区三景华御小区业主,现就长沙同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泽物业”)无合法资质收取小区外围停车费,以及泉塘街道在该问题上的监管失职行为,再次向“问政湖南”平台追加投诉。
此前,泉塘街道于2026年2月2日回复称,同泽物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停车服务”,以此认定其收费合法。但该回复刻意回避了以下核心事实,存在严重误导: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收费许可
营业执照上的“停车服务”经营范围,仅代表公司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市场准入资格,不等于获得了在本小区公共区域收费的行政许可或业主授权。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住宅小区利用业主共有区域设置停车场并收费,必须同时满足:①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②向属地发改(价格)部门办理收费备案;③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监督电话。同泽物业至今未出示任何收费备案文件,属于无资质违规收费。
2. 2023年授权不能覆盖2026年收费行为
泉塘街道所称“2023年6月25日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授权”,存在重大瑕疵:
未提供该次业主大会的表决记录、参会人数、表决票统计等关键证据,授权真实性无法核实。
2025年11月原业委会缺位后,同泽物业于2026年1月重启收费,未重新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也未取得新的合法授权,属于擅自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即使2023年的授权真实有效,在业委会缺位、小区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该授权的延续性也缺乏法律依据。
3. 泉塘街道监管失职,涉嫌包庇
同泽物业至今未在小区内公示:收费备案文件、收费标准、收支明细及公共收益专用账户信息,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
泉塘街道作为属地监管部门,在明知同泽物业未履行公示义务、无有效收费许可的情况下,仍认定其“流程符合规定”,属于典型的监管失职,涉嫌包庇物业、侵害业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