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商铺和公寓物业费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但商铺和公寓物业费与市场价严重背离,甚至达两倍之高,具有极高的不正当性,构成了欺诈或不正当价格行为,导致业主支付的物业费与实际获得的服务价值不符,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比如隔壁振业成和达美美立方公寓都是2.8,而我们是4.08,振业城商铺是3元,金茂悦3.5元
该物业公司在2025年12月14日由社区主持的协调会议中不能提供明显优于市场水平的服务情况下,收取超高费用,可能通过模糊表述、隐瞒真实市场行情等,使业主/租户误认为其收费合理,涉嫌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忽悠老百姓,明知是自己的职责范围,还让业主去找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