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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物品遗失前往吕仙亭派出所请求民警调取监控,在接警室门口被一名便服中年女士辱骂(后证实此人为派出所工作人员),因我在停靠自行车时,这位女士一直强调我的自行车碰到她的花了,态度口气恶劣,我便质问她为什么把私人物品摆放在派出所的公共区域,该女士便反复多次对我进行辱骂。后我进行报警处理,吕仙亭派出所表示不予处理,且坚决不给不予受理的回执,该派出所负责人沈斌甚至两度教唆我打电话要辱骂110热线接线员,被我拒绝。在我坚持要不予受理的书面回执时,该派出所人员便对我进行恐吓。沟通全程皆有录音,可查证。现在普通公民公开辱骂他人都要被治安处罚,公安部门相关人员就可以为所欲为相互包庇?投诉到警察督察也没有任何回应。现在我对公安相关人员是维护社会治安还是扰乱社会治安表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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