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25年2月25日入职,做抛光工作,一直工作到2025年4月16日,因为工资未达成一致,于是在家休息几天,后面达成一致每月工资为4000元。
2025年4月22日又开始工作至2025年9月3日,因为9月3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至此在医院治疗后回家休养。
公司领导给我父亲核算的工资一共24399元,2025年8月10日老板给我父亲微信转账10000元,还剩14399元未支付,我父亲多次通过发微信和打电话催促未果,微信不回,电话不接。
诉求∶公司未与我父亲签订劳务合同,因为我父亲已经超过60岁,并且已经在领取养老金,所以人社部门让我父亲走诉讼流程,希望有关部门跟进,让公司立即支付剩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