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馆发行预付卡并使用霸王条款拒绝退款
合同 株洲市-天元区 网友41817262 2026年01月26日 14:41:40

我购买瑜伽课程,支付费用11260元,后因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上课,要求解除合同并按公平原则退还剩余费用,但馆方以各种无理理由拒绝,并单方面提出仅退款5000元的极不公平方案。

1、使用违法“霸王条款”:其《入会协议》中明确规定“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2、涉嫌违规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我所购买的课程卡属于先付费后消费的预付卡。

3、转嫁经营风险,有违公平诚信:馆方将其内部合伙纠纷导致的经营风险作为扣款理由,强行要求消费者承担其投资损失,毫无法律与合同依据;

诉求:按照“总支付金额 ÷ 总课程次数 × 剩余次数”的公平计算方式,向我退还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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