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叫张维霞,户主邓宏奎,是澧县宜万乡新华村7组的普通村民,现住址为月亮弯气站往湖北方向50米处。
S224澧县万花至蔡家坡公路改建工程中,多处严重侵害沿线居民合法权益的违规问题。 本次S224省道改建项目的道路规划红线,距离我家房屋外墙实测仅2.95米,远不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的“省道建筑控制区不少于15米”的法定强制安全标准。我家中有70多岁的高龄老人长期居住在此,道路通车后大幅提升的车流量、通行车速,将带来持续的车辆震动、尾气污染、噪声干扰,甚至直接存在车辆失控碰撞民房的重大安全风险,全家人的日常居住安全完全得不到保障。我们多次向项目建设方提出依法依规启动征收拆迁或合规安置程序的合理诉求,始终未得到正面回应,我们要求对方公开项目环评报告、公路安全评估报告及全部项目行政许可文件的正当申请,也被直接拒绝,居民作为利害关系人的法定知情权被完全剥夺。
更让我们无法接受的是,2026年9月2日上午8时,项目施工方趁我全家不在家的空档,未履行任何提前告知、协商沟通的法定程序,直接动用工程机械强行进场作业,恶意毁坏我家房屋专属的私人场坪,公然侵占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我们发现后第一时间报警,也请当地村干部上门协调处理,但得到的回复均表示该事项属于县政府主导的工程,村委无权干预。后续我们向澧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反馈全部情况,对方却以项目筹资有限为由,直接否定我们“达不到省道法定安全距离就应当通过拆迁消除隐患”的正当诉求,仅表示后续只能做接坡和路侧排水设施处理,完全无视我们一家人的基本居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