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我通过网络广告接触到某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主动致电联系我沟通案件情况,添加企业微信对接。沟通中对方刻意宣传我的案件证据充分、胜诉概率90%以上,宣称本次缴纳的1280元服务费仅为临时垫付,官司胜诉后全部由败诉方承担,还承诺可帮我主张退一赔三权益。
在对方宣传诱导下,我转账支付1280元服务费,随后签署《委托诉讼指导服务合同》。
签约付费全过程,工作人员刻意隐瞒关键信息:口头告知我无需本人出庭、后续无任何额外费用,完全没有提前说明案件后续必须线下开庭、需要另行缴纳数千元跨区域差旅费。
付费后我被拉入11人企业微信工作群,群内所有对接人员均未出示律师执业证,无法确认合法执业身份。后续对接我人员临时告知:法院要求线下开庭,需要我额外支付最低4000余元湖南往返湖北的律师差旅费用。
我不同意,对方又改口诱导我继续垫付费用,我意识到前期被刻意隐瞒重要服务内容,存在明显缔约误导。
微信聊天我曾特意提问除了1280元后续还有其他费用吗?对方答除了5个点的服务费就没有了、签署合同时对方诱导我是委托书、以下是证据截图
截至目前,该律所没有实质性推进案件核心诉求,前期承诺服务与实际内容严重不符,属于签约时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虚假宣传诱导付费。我多次在沟通群协商方案,提出全额退款或律所自行承担差旅出庭、回款后结算费用两个方案,均被对方拒绝。并现正式申请监管部门介入调解,要求律所全额退还1280元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