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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5:51:41
我(被告):个人,闲鱼普通卖家,非专业经营者
原告:广东长兴润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吉首市人民法院(起诉状显示起诉日期2026年9月2日,网上立案系统显示9月3日提交,目前状态为“待审核”)
事情经过(按时间线)
1. 2026年8月13日:我在拼多多平台以XX元购买了涉案课程视频。购买时商品描述未标注“盗版”或“侵权”字样,我作为普通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它是正版。
2. 2026年8月14日:因个人闲置,我在闲鱼平台上架该课程转卖。
3. 2026年8月15日:原告通过闲鱼下单取证(这是第一单,也是原告起诉状里提到的“取证”行为)。原告当天即知晓我在销售,但未通知我下架。
4. 2026年8月25日:闲鱼上第二单成交(另一买家下单)。两单加起来,我的实际总盈利仅15元。
5. 2026年9月2日: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索赔经济损失5500元 + 合理维权费用4500元,共计10000元。
6. 2026年9月3日:原告提交网上立案,截至9月9日状态为“待审核”。
7. 我的闲鱼账号被平台处以封禁7天的处罚,涉案商品已全部下架。
2026-09-09 13: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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