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长沙市天心区中交麓江春望10栋1201住户,小区开发单位:中房集团湖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人房屋正处于装修期间,现已完成地暖铺设以及客厅地砖铺贴施工,客厅顶面暂未施工吊顶,楼板顶面没有任何遮盖。楼上1301户目前尚处在装修阶段,尚未装修完工;装修期间该户进行卧室墙体改动作业。目前我方仅知晓该户已完成物业端装修报备手续,暂无法确认该项墙体改动是否已经按照法规要求完成住建部门全部核验与审批流程,恳请主管部门上门实地核查该户墙体改造项目,核验全套法定手续是否完备。墙体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不能免除楼上因装修积水渗漏所需承担的整改责任。
楼上室内装修施工期间地面产生积水,积水向下渗漏至我家,依据反复渗漏的现象,推断楼板存在渗水缝隙通道。先后一共发生三次渗漏,漏水时间分别为6月24日第一次、7月1日第二次,后续于8月25日再次发现渗漏。
漏水问题出现后,楼上业主、小区物业、楼上装修施工方、开发商均已到现场协助勘查。前两次是我沟通开发商以及施工方进行渗水墙面防水修补,现在第三次又出现渗水情况,各方到场之后,仅计划在楼上对应漏水点位采取局部简易补漏的处理方案,均不认可需要撬开楼上已铺贴完成的客厅地砖、整体重做客厅防水并开展48小时闭水试验。该局部处理方式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源消除隐患,也不能保证后期不会再次发生漏水,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
事发之后开发单位迟迟没有上门现场勘查楼板渗漏问题,没有依法履行房屋主体结构对应的保修义务;小区物业履职存在缺位,未尽巡查、上报、督促各方落实彻底整改的管理职责。
多次漏水已经造成我家客厅顶面、原始墙面受潮受损,耽误我方装修施工工期,由此产生相应财产损失。
我的诉求:
1、请求天心区住建局质安站工作人员上门现场勘查,专业检测鉴定楼板是否存在原始结构性裂缝;如核查属实,请督促开发单位履行主体结构保修义务,落实楼板缝隙加固修复工作;
2、请求住建主管部门上门核查楼上1301户墙体改造项目,核验该项施工全套法定报备及审批手续;督促楼上业主采取根本性整改方案,对其房屋客厅地面完整重做全套防水,完工之后开展48小时闭水试验且验收合格,从源头消除漏水隐患;
3、由对应的责任方依法赔付我家三次漏水造成的顶面修复、装修工期误工等全部相关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