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此前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入职,在职期间因工资问题,依法走正规流程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在本人正常维权之后,他们在宁乡本地劳务圈、工厂之间对本人进行拉黑,对外散播负面评价,进行打击报复,造成本人现在在宁乡多家工厂求职均被拒绝,无法正常就业。
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者依法维权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主张合法权益,恶意对外散布信息、设置行业黑名单,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
2026-09-24 14:55:59
2026-09-24 13:55:31
你好,律师先生。就是我前段时间通过闲鱼平台跟一个人去租了相机,但是他是走的线下,我们是线下面交,然后微信转账的一个交易,我租的是一台相机加镜头,然后价值大概在2万元左右。现在到期了,他跟我说他在外地无法归还,反正就是拖着的这样一个情况。
然后他给我看了他的学生证,我也拍了照片。但是我不确定这个信息是否是真的,因为他是给我的是截图,目前我的诉求就是起诉他去追回我的相机,如果他已经变卖,我想去追回这个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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