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映汨罗丽思瑜伽馆预付式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本人最初在丽思瑜伽支付621元购买3个月课程,商家在沟通时明确承诺课程套餐可以转课后退钱。后续商家主动向我推荐777元5节私教套餐,双方协商一致,由我补交差价156元,将原来621元的三个月课程置换为777元共5节私教课。
置换套餐的整个沟通阶段,商家仅介绍课程内容与价格,没有提前告知该置换后的私教课存在有效期、特价课不可转让、不予退款等限制性条款。我已消费第1节私教课,授课老师为罗老师。上完课后商家告知,后续如果继续预约罗老师上课,需要额外加收费用。
因个人时间原因,我无法继续上课,已经找到转课人菲菲,向商家申请办理剩余4节课的转课手续。但商家直接答复不可以转课,不退款、不转卡,主张课程仅限本人上课,称我无法到店上课属于自行放弃。
且两次共支付777元,丽思瑜伽未给我开具发票。
此前我已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消费纠纷调解,但商家明确拒绝调解。商家前期承诺课程可以转让,我基于该承诺置换套餐,商家事后单方面反悔;同时使用购买时未告知的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属于不公平霸王条款,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我的诉求二选一:
1. 配合办理剩余4节私教课转课手续,转让给菲菲;
2. 如无法办理转课,请退还剩余4节课课程费用621.6元。
恳请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此事,督促商家履行承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