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10:34:43
2026-09-23 07:01:26
邻居恶意封堵我家唯一历史入户水泥公路,求助政府部门依法处置,保障基本通行权
投诉人: 谢*山,身份证号43252419560102****,联系电话13875460****,住址: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吉庆镇横田村黄泥冲组
被投诉人(侵害方): 邱**、谢**(邱**之子),住址: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吉庆镇横田村黄泥冲组
事项: 一、邱**用木凳、木材反复堵塞投诉人唯一历史入户公路长达50多天,谢**后用混凝土永久封堵,严重侵犯投诉人相邻通行权;
二、邱**故意推倒66岁老人康**致伤住院,涉嫌故意伤害; 三、吉庆镇派出所对上述违法行为不予立案,且出警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违法对投诉人采取强制措施,涉嫌不作为与执法违法。
事实经过: 投诉人系新化县吉庆镇横田村黄泥冲组村民。涉案道路为投诉人家多年固定出入的必经老路,14年前即为出行人行道,2012年经双方口头协商同意后由投诉人自费混凝土硬化,至今连续通行14年,无任何权属争议,系日常生产生活唯一历史通行道路。 自2026年7月28日起,邱**及其子谢**用木凳、木材等物品,反复堵塞投诉人唯一入户公路,持续长达50多天。投诉人多次报警,吉庆镇派出所每次出警搬开障碍物后,对方随即重新堵上,反复多次,至今未依法立案查处。2026年8月30日17时许,谢小兵用混凝土对投诉人唯一入户公路进行永久性封堵,彻底阻断投诉人出入通道。 殴打66岁老人致伤住院,投诉人妻子(66岁)上前劝阻,被故意推倒在地,送新化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救治,诊断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擦挫伤。
趁医院陪护之机再次封路,事发当晚深夜,对方趁投诉人全家在医院陪护伤者、家中无人之际,再次施工用混凝土将路彻底封死,性质恶劣。
吉庆镇派出所有案不立,出警后未依法立案、未调查取证、未传唤违法伤人者。2026年9月17日,派出所出具《回复》,将推倒老人弱化为“推了一下右臂”“自行坐至地面”,认定“不存在殴打或故意伤害行为”,作出行政不予立案决定。 更严重的是,2026年8月30日深夜,投诉人打电话给吉庆镇政法委书记和派出所报警求助,要求派出所对谢小兵堵路治安违法行为立即处理阻止,并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出警民警反而强行将投诉人带入警车,采取强制措施,堵路问题至今未解决。
诉求:
一、请求督促新化县公安局依法对邱**殴打66岁老人的行为立案查处;
二、请求督促对谢**用混凝土永久封堵唯一历史入户公路的行为依法立案,责令立即清除路障、恢复通行;
三、请求对新化县公安局吉庆镇派出所及民警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四、请求责令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及建房停工等全部损失。
附件: 诊断证明、堵路现场照片及视频、报警记录、派出所《回复》复印件等。
2026-09-23 00:51:30
KTV事发基本情况
本人姚*于2026年8月9日在KTV与本人老婆、好友魏某与老婆、杨某与老婆、李某姚某、沈某、姚某笔、陈某华总共11人去优葩KTV666包厢唱歌。 走在KTV门口,我的朋友沈某正在打电话联系他新晃的朋友,然后在门口碰到他的大学女同学就打了个招呼,然后对面女孩子就问沈某,你们在哪个包厢,沈某说我们在666包厢,然后女孩子就说我们在999包厢,等下过来找你喝一杯,随后我们各自去了自己的包厢玩。
进包厢后唱了一会歌,沈某同学带着另外一个女性朋友一起进入了我们的包厢,然后就坐下来聊天还喝了一杯酒,当时就沈某和对面两个女孩子坐一起聊天,李某还上去敬了一杯酒。
沈某和两个女孩子聊了大概十多分钟后,其中一个女孩子说,还有朋友在999包厢玩,就先离开了我们的包厢,随后沈某同学的老公吴某进入了我们的包厢,也和沈某聊了一会后,就先离开了包厢,然后沈某和这位同学聊了十多分钟后,女孩子离开了我们包厢。
这段过程中我和我的朋友陈某华出包厢在过道门口说话聊天,聊了十多分钟后,回到我们的包厢,唱了一会歌以后,十点左右,正在打碟唱歌,我站在包厢内门口,突然冲进来四个人,最前面的是一位高大男子问我一句,开心吗?我回答开心。然后直接一只手给我手揪着,握着拳头对我打过来,因为我矮小的原因,我闪开后,冲进来的四个人直接对我后面的姚某进行殴打,拳打脚踢。
因为莫名奇妙的被殴打,我第一反应叫我老婆报警,随后我强调叫姚某千万别还手,我已经报警,我要姚某把门拦住,别让他们走。然后对面其中一个男子还强行出了包厢,随后又叫来两个人冲进来,六个人又一次对姚某实施第二次殴打,其中一个男子手里还拿着一个工具对姚某头部殴打,当时姚某头破血流。打完姚某以后,六名男子又直接冲到最里面点歌的位置,其中四名男子直接对李某进行殴打,冲在最前面的一个人直接打了李某。魏某在李某旁边,见李某被打,就上前阻拦劝架,然后跟在他后面的三个高大男子直接对魏某实施暴力殴打,情节相当恶劣,把头压在地上殴打,旁边的几名男子还在旁边对我们威胁、恐吓、辱骂、叫我们旁边的人别动 一边恐吓一边辱骂。
派出所七八个警官到达了现场以后强行制止了他们,然后就把我们人带出去,刚出我们包厢后,对面的男子还当着七八个警官的面在过道上又一次进行对被打得头破血流的姚某再一次实施殴打。
然后双方被叫到优葩KTV门口后,当着所有警官的面,对面最高大的纹身男子又一次冲过来想对我们殴打,当时被他们的朋友拦住了,七八个警官在旁边看着,当时我老婆在KTV大门口听到沈某同学的老公说,他老婆在过道上被摸屁股。
随后双方都去了派出所,在派出所后,沈某私下去当面问他的同学,这是什么情况,然后女同学回复他不知道,沈某又问第二遍,为什么打我们,女同学又回答,不清楚怎么回事。
随后我老婆因为听到被摸屁股一事,就当面去问沈某同学的老公,你到哪里看到你老婆被摸,他说到门外面看到。随后我老婆问他,刚刚你不是说是在过道上被摸吗?然后他没回话了。 然后我老婆又问沈某同学,有人摸你吗?她回答不知道,然后我老婆又问,如果有人摸了你是谁摸了,我们现在所有人在这里,你点出来,然后她还是说不知道。
去了派出所一个多小时时间,也没有对我们进行采取笔录程序,就是在坝子里了解情况,我对一个警官说:我建议把对方以及我方所有在场人员扣留下来,侦查这个事情,警官直接不采纳我的建议。
差不多凌晨两点多了,对方的人陆陆续续的走了,走之前还说,今天是我们打你们,明天我们可以变成你们打我们。 看到对面的人全部走了,警官没有采取任何举动。我问警官,现在肇事者全走了,受害人全部到这里,你们就是这样办案的吗?肇事者全部走了怎么办。警官回答我们,人今天我放走了,明天我能抓回来。因为姚某头破血流,然后我们打了人民医院电话,到派出所把我们受害人接去了医院,进行了住院,2026年8月10日龙溪派出所给予了我们报案回执。
2026年8月10日收到派出所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 2026年8月21日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是受害人四人轻微伤。
因为我们无辜被殴打,被殴打之前,我们双方不认识,无任何纠纷,无任何口角,无任何冲突起因,四个受害人莫名其妙的被暴力殴打,以及我老婆因为这个事件造成她旧病复发,还住了医院,导致现在还卧床不起,请了三个月的长假。(我老婆原来有腰间盘突出情况,经过寻访民间医生治疗后,最近几个月都没有痛的症状,因为对方人员较多,在包厢内殴打我们,我老婆在一旁被推拉摔倒,造成入院治疗,现在还卧床休息)。 随后就走访了当地公安局法制办、信访局、检查院、县政府公检法几个部门后,申请要求立为“刑事案件”。可结果是不予立案,派出所给予结果不予立案,是说事出有因。请求咨询。
2026-09-23 00:19:11
您好,我原是冷水江某镇银行员工,镇银行经湖南金融监管局批复,由农商银行吸收合并,原单位值班、ATM接钞业务台账全部由农商银行承接保管。
我在职期间长期加班,向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追索加班费。我持有和银行档案管理人员通话录音,对方承认记录加班情况的交接本,移交本已经一张张扫描给农商银行人事部部长。资料保存在农商银行。但农商银行向劳动监察谎称系统关闭、资料不存在,拒不提交原始加班凭证。劳动监察仅采信银行单方说法结案,核算加班费与实际差额有9万元,我对该处理结果不服。
我想咨询两个问题。人社局有权要对方交出证据不?对方隐瞒证据。是不是可以采信我们这边的。
2026-09-22 2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