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遭遇网络诈骗一案,由宁远县公安局文庙派出所立案侦查,至今已近六年。案件办理初期,办案民警明确向我告知,本案涉案资金已经冻结数百万元。自该次信息告知之后,本案便再无任何侦查信息反馈。
期间本人已经通过多种正规渠道多次反映、咨询本案办理停滞问题,多方投诉反映之后收效甚微。时至今日,该案目前处于什么阶段、后续开展了哪些侦查工作、冻结数百万元涉案资金的核查走向与处置方案、嫌疑人侦查核实情况,我均完全不知情,始终没有收到办案单位任何书面的案件进展回复。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侵害普通老百姓的毕生积蓄,直接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网络社会秩序,极易衍生家庭与社会矛盾。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公安部、最高检相关工作要求,对于已经立案的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持续开展侦查工作;应当依法保障被害人知情权,及时向被害人告知案件办理动态;对于已经冻结的涉案赃款,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核查处置,切实做好被害人追赃挽损工作,严禁立案之后长期搁置案件、消极不作为 。
现郑重恳请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法律职责:
1. 依法监督文庙派出所,向我书面完整告知本案当前案件状态、已经开展的全部侦查工作;
2. 督促办案单位书面说明前期已经冻结数百万元涉案资金的核查情况、后续法定处置方案;
3. 督促办案单位继续推进案件侦查,深挖涉案线索,依法依规推进追赃挽损;
4. 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定期向我书面反馈本案后续侦查以及涉案资金处置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