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1 17:20:17
2026-09-21 17:19:44
2026-09-21 16:05:31
楼盘销售人员一对一微信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缴纳购房定金。
项目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路与香樟路交汇处。
购房咨询阶段,该楼盘置业顾问使用微信私聊,对房屋【实际得房面积为151平方】作出不实表述,误导我缴纳定金。缴纳后告知我实际面积143平方,第二天到售楼部找他退还定金,答复我们可以退,要走流程叫我们安心等待,9月5日通知我可以退款了,当时不在长沙,就要我邮寄身份证委托人办理,身份证到长沙后又说不可办理了, 需要等待。事后多次在微信上催促, 答复走流程,别着急,可以退,但至今未果,今天我收到开发商的催促签订合同函件,这样他们就是工作人员他们公司打时间差,强制我们购房。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调解。该销售人员属于开发商在岗置业顾问,其微信推介行为属于经营者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已完整保存全部微信聊天原始记录,可证明对方置业顾问身份以及不实承诺内容,同时有认购协议、定金转账凭证作为佐证。
此前我已通过12345政务热线、全国12315小程序提交举报,也在问政湖南平台向长沙市住建局提交留言,反映该楼盘销售人员违规销售问题。现向贵局提交举报,恳请贵局依法立案核查开发商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并协助调解,退还本人购房定金。
2026-09-21 14:41:13
本人系湘乡市人民法院违法执行案件的受害人。现湘乡市人民法院在官网回复中已自认划扣本人资金 134444.31元,但其执行行为存在重大违法,恳请上级监督纠正:
1.违规立案,必须撤销: 本案早已于 2023年5月23日 出具《结案通知书》((2023)湘0381执恢7号),虚假诉讼案明确“本案予以结案”。湘乡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已终结3年后,于2026年违规立出 (2026)湘0381执恢369号 进行恢复执行,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请求立即撤销该错误案号及相关法律文书。
2. 承认划扣,必须退还: 既然湘乡市人民法院官网已承认划扣 134444.31元(13万余元),且该案系违法恢复执行,该笔款项属于不当得利。请求立即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将134444.31元全额退回本人账户。
3. 案外财产,必须解封: 至今案外人罗某的公积金账户仍处于“封存”状态,严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
4. 上级督办,拒不落实: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今日已致电本人,明确表示要湘乡市人民法院受理我的执行异议申请督办,并要求湘乡市人民法院纠错。
2026-09-21 14:32:50
2025年5月,我父亲前往沅陵大汉新城有限公司应聘保安,被大汉新城管理人员欺骗办理营业执照、完成扫脸等一系列操作,对方告知老人这只是办理入职手续登记,让他不用担心。后续我父亲因家庭原因并未入职。
2026年9月18日,我们接到长沙办证厅电话告知营业执照需要年检,才得知我父亲名下登记有营业执照。我想质问沅陵大汉新城物业公司,欺骗老人办理营业执照的目的何在?家人前去咨询时,现场工作人员态度非常恶劣。
2026-09-21 13: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