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与该公司签订旧改合同,并协商为一口价闭口合同。施工两天该卫生间地面高出外部地面,且不符合规范要求,这属于典型的装修质量问题。根据相关规范,卫生间地面应比相邻房间低5mm至15mm,以防止积水外溢。
当场和施工工人沟通无果,工人说不会高出,其负责人刘健也依旧说其质量没有问题。并在监工过程中减项不减钱,约定好的项目额外再加钱,恶意增项。
该公司涉嫌消费欺诈。在签约时故意漏项、以低价引流,但在实际施工中恶意增项加价,且拒绝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多次与其负责人沟通协商卫生间地面问题,她口中增项是以前约定好的内容,其负责人拒不承认,沟通无果果。
要求退剩余装修款及赔偿第三方维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