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商品房装修事件于2022年与装修公司产生经济纠纷,2023年经凤凰县人民法院调解后由凤凰县人民法院出具(2023)湘3123民初78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因此向凤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9月07日凤凰县人民法院以(2023)湘3123执949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意外死亡,强制执行被迫中断,执行中断后法院未告知我任何后续处理方案及流程,案件因此一直搁置。
时至2026年06月经本人自行咨询律师后,依法递交《变更被执行人申请书》书面材质至今,法院一直未予立案恢复强制执行程序,期间本人多次电话咨询凤凰县人民法院何时立案?何时执行?均未得到明确答复,多以立案人员开会不在、下乡、休假、案件太多为由搪塞,请问法院在接受相关书面材料后,立案时间是否没有任何限制?可以无限期延长?若有时间限制,请问是多少个工作日?逾期该如何监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