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湘潭市建设北路老干二所金桂园小区住户,房屋购买入住十多年,房屋外墙及楼顶漏雨十年有余,曾经通过物业申请启动维修基金(当时购房交了8000元左右),说启动维修基金需要整栋楼超过70%才能启动维修,如此就意味着永远无法启动维修基金,顶楼住户就永远漏雨。如此维修基金规定适于法律精神相违背,交了维修基金而得不到权益。如有漏雨常年得不到维修,引起高空坠物等危害,这是谁的责任。是否是不作为?!我仅此代表金桂园小区5楼和六楼业主呼吁请予以废除这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还老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居住环境。如无法改变请退还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