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原本计划短租两个月,被中介王先生引导签下了1年的租房合同。合同签署前,中介王先生告知每月需在房租基础上多交50元服务管理费,一次缴清,提前退租时该费用在扣除相应租房月份后退还于我,因此押金、首月租金与12个月服务管理费均由微信转给王先生,电费由银河公寓方收取,但合同是由中介王先生代房东签字。
退租协商阶段,因中介王先生承诺可帮我转租,且转租成功后退还我押金,但在我多次询问转租进度时,王先生均回避该问题,因此我提出想退还服务管理费和部分押金,但中介王先生说是我本人提前退租,押金不予退还,且提出只有我签署协议放弃全部押金,才可退还我服务管理费,我拒接了签署该协议,因此中介王先生回复我“如果我给钱解决不了问题,那我给钱不是多余吗”。我也联系了银河公寓方,对方表示服务管理费是给给中介方的费用,公寓方没有接受该款项,且押金是我违约提前退租,因此押金不予退还。
同时,我也像12345提交了投诉了该问题,现该工单已转交给住建局,9月13号下午1点我再次致电12345想了解工单处理情况并补充信息,对方表示会帮忙催促,随后下午3点,1名自称“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联系我,先询问是否有其他住建局工作人员联系我,在我回答没有后,告知他们只看租房合同,因此对于我投诉的想要回服务管理费和部分押金的诉求他们不管。但在我查询“长沙人民建议征集”里面的工单的具体流程时发现现实的是“已签收代办理”。
现在我想咨询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主张退回部分押金和服务管理费?押金和服务管理费不能捆绑,对方以放弃押金作为退服务管理费的条件是否合法?您对我的维权途径有没有什么建议?以及我现在刚毕业没找到工作资金紧张,且今日公寓方已经收回我租赁的房屋,因此已经想放弃要回押金(850元)只要服务管理费(500元),但又觉得被骗押金很生气,因此纠结该不该签那个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