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2025年11月通过区长信息渠道将问题反馈到了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12月1日反馈“已对开发商进行行政约谈。开发商表示该项目地库车位将于12月份增设月租模式并予以开放。”12月26日物业告诉我说开发商并没有同意车位月租。
12月26日我将结果反馈给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12月31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反馈已进行行政约谈。
今年3月继续将问题反馈给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3月4日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反馈“已与物业公司进行商议研讨,初步同意开放车位出租,停车将按时长收费与月租方式并行,具体月租金额与方式预计2026年1月初完成市场摸排后进行开放。”
3月4日将开发商仍未整改的信息反馈给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反馈“3月6日已经向龙湖春江郦城项目的开发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3月19日,开发商联合物业违规调整小区停车费,将原本临时停车10元/天的停车费上调至20元/天,并公布开放车位月租月租600元/月,本小区前期物业合同未标明车位月租价格,物业和开发商在未与业主充分协商、未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调整停车费遭到大量业主的投诉。4月9日物业公司调整公示月租车位价格450元/月。以上收费调整既不符合《民法典》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也远远超出周边同类小区的月租价格。6月5日,湘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目前该主体单位已暂停本次停车收费标准调整,维持原有收费标准不变。”
开发商撤回涨价通知,同时也撤回了月租公示。但开发商将已经撤销的收费调整公示提交给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谎称已经完成了只售不租的整改。实际从未开放车位月租。
请相关部门认真核查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的整改情况,逾期不改正的,应该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