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我在长沙市开福区锦绣华天通过小红书与梧耀公司赵某约定到现场看房,赵某声称房子可短租,并要求签订两份协议:一份是服务费管理费协议,约定费用为一天2元,要求提前交满一年共计730元;另一份是期限为一年的租房合同。赵某声称目前合同只有这种版本,到时候如果不想住了跟他说,他们会负责把房子转租出去,所有费用、押金在转租成功后结清。
我入住至7月10日,共计居住3个月,租房期间所有涉及费用、搬离的相关事宜均提前与赵某沟通,在获得其同意后才正常搬离并配合完成转租事宜。我前后共缴纳了730元服务费以及750元房屋押金,目前已经达到双方约定的转租完成条件,我要求赵某退还合计1300元的相关费用,所有沟通、缴费及约定记录我均有保存。因赵某刻意回避我的诉求,现请求主管部门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