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本人在湖南佳兴集团佳兴世尊酒店工作人员郭茹、黄霞的推介下,分别办理、充值“世尊龙卡”各五万元,两张卡合计充值本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当时酒店工作人员明确对外销售承诺:客户充值办理世尊龙卡,可获赠相应房卡福利,充值本金满一年后可全额原路退还。双方依照约定签订相关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充值本金于2025年12月到期全额退还。
本人全程遵照合同约定,未产生任何违规、违约行为。但自2025年12月合同到期至今,早已超出约定退款期限,湖南佳兴集团及佳兴世尊酒店一直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无故拖延、拒绝退还本金。
期间,本人多次主动联系酒店相关工作人员协商退款事宜,经反复沟通、催促后,对方仅退还本金两万元,至今仍有捌万元(80000元)本金长期拖欠未退还。
更为棘手的是,2025年10月,原佳兴集团老板虢德贵已将佳兴世尊酒店整体外包给星亚集团(负责人肖自刚)运营。酒店运营主体变更后,原有退款事宜无人对接、各方相互推诿,剩余八万元本金的退款事宜经多方联系佳兴集团虢德贵和虢彪协商退款,但无任何回复,已彻底搁置,本人合法财产权益严重受损,维权途径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