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周**,2026 年 2 月 26 日在株洲市石峰区响田西路铜锣湾家居广场一楼 "百莲凯美容养生会所" 办理 666 元 9 次美容卡,已使用 1 次,剩余 8 次价值 592 元。
该店未提前告知本人,单方面搬迁至天元区中博园智能家居博览中心,造成我接受服务明显不便。我多次微信要求退卡,商家以 "提前通知过"" 过去就几分钟 "为由拒绝,但微信记录中其员工也承认" 那确实是我们的问题 "。
我通过 12315 投诉后,石峰区清水塘市场监管中心所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当天受理、当天即以 "注册地查无经营、登记电话无人接" 办结。但实际上:①商家微信至今仍在正常回复我,并非失联;②新地址在天元区中博园智能家居博览中心,明确可查;③666 元系店长个人微信收款,经营者身份明确。执法部门仅拨打一个登记电话、未通过我提供的微信线索联系、也未赴新址核实即草草结案,处置不够到位。
现请求:一、协调天元区市场监管部门赴新址联系商家,责令退还未消费预付款 592 元;二、对石峰区清水塘所仓促办结的情况予以督办。相关证据(搬迁通知、退卡记录、商家承认过错的聊天截图、12315 办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