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熊怀珠,2020年12月30日晚被骗一案,至今得不到解决,案发地是洪山殿镇派出所的管辖地。2021年1月7日已报案至洪山殿镇派出所,元月25日已提交控告书,洪山殿镇派出所不是立即接受,而是长达5个月不处理,对犯罪线索,犯罪事实不进行审查,不进行调查核实,错误作出不利为显示案件的决定。上述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违法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9条,第174条,第178条之规定,正因为公安机关的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放纵犯罪,也致使举报人错过挽回巨额经济损失的最佳法律救济时机。
举报人请求上级有权机关责令:
一、双方公安局立即刑事立案侦查本案。
二、如追赎不回举报人的损失3785377.00元,由双峰公安局和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赔偿。
三、请求追责洪山殿镇派出所所长曹坚军,办案人员刘凯推诿、拖延、玩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