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我与润和学府签订认购协议书,并向润和学府(润泽书苑)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支付3万元定金(有凭证为证)。
二、2026年9月12日(星期六),我通过微信(有聊天记录为证)才得知,项目销售人员是按30年贷款年限计算出5300元的月供。我夫妻二人年龄分别为42岁和48岁,基于常识误以为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若办理30年贷款,到期时我们已分别为72岁、78岁,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若改为20年贷款,月供会相应增加,我们当前也无力承担还款压力;若通过提高首付比例降低月供,我们作为普通打工者,实在拿不出更多资金。
三、此外,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第二条第2款“付款方式”处为空白,未勾选任何付款方式(有凭证为证)。
如果不是销售人员隐瞒、误导我们,根本不会发生此次退定金的事情。
目前双方就首付比例、贷款银行、按揭年限等核心条款自始未达成合意,且无法协商一致,导致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这种在被隐瞒误导情况下缴纳的3万元定金能否退还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