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友点外卖吃出小飞虫,商家拒绝赔偿,怎么维权?
律师您好,我咨询消费维权案件:京东外卖点餐,餐内吃出小飞虫,有异物多角度照片;商家聊天记录自认店里近期有很多小蚊子,并且主动提出退款、道歉。市场监管介入调解,但商家拒绝赔偿。我已在望城区法院网上立案,状态待审核,即将进入诉前调解。
2026-09-18 10:40:41
怀化市辰溪县尚都名苑住户房屋漏水,多方反映未获解决
我是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辰阳镇尚都名苑4栋户主,因家中客厅、卧室、厨房常年漏水,我多次主动找502租户沟通,并电话联系502户主,始终无果。目前漏水问题已持续很长时间,且至今仍在漏水,导致家中漏水部位全部发霉发黑,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我家中还有两名未成年小孩居住。我手中持有漏水相关的视频、照片,以及到502室沟通协调的现场视频。
7月9日,我无奈之下找到龙头井社区反映问题,社区工作人员仅表示“没有执法权,自己报警找公安”。我认可社区没有执法权,但组织人员正式到现场查看、调解纠纷,留存书面材料并上报街道,是社区的法定职责,社区此举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是典型的懒政行为。事后社区和街道工作人员虽到我家中取证,但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事情已过去这么久,截至目前相关部门仍未采取任何举措,我们也没有得到任何明确回应。
我的诉求是:恳请相关部门将辖区公民的正当诉求作为工作任务认真对待,不要走过场、不了了之。
2026-09-17 22:02:13
湘潭岳塘区华雅花园二手房存结构隐患,原房东隐瞒拒赔
我是湘潭市岳塘区华雅花园A1栋3单元的现业主。2026年5月,我通过湘潭天下房屋中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得该二手房,总价32万元。买房时房子处于简易装修状态,隐秘结构不可见。2026年9月装修时,我发现餐厅至客厅区域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该处原为电梯井口,被一块木板封堵,未按规范进行钢筋混凝土结构封闭,踩踏不牢,存在坠落和承重风险。
经核实:
1. 物业现场查勘确认该改动“不合法合规”,且物业档案无此改动记录;
2. 华雅花园营销中心原销售人员确认,交房时该区域为完整钢筋混凝土结构;但后续听物业说是房东和开发商商量好预留一块电梯井口,待定核实。
3. 原房东在通话中承认其知情,但卖房时未知原因隐瞒,未告知我及中介;
4. 社区居委会已介入调解,但原房东先答应赔偿,后又反悔拒不给钱。
我多次与原房东、中介协商,对方推诿扯皮、装失忆,甚至声称“不记得了”。我已拨打12345市长热线实名举报,并取得工单编号,正在等待住建部门现场勘查。
我的诉求:
1. 请求住建部门对原房东(或开发商)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按原设计恢复原状,并出具书面调查处理意见;
2. 我将依法向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房东及中介承担修复费用、房屋贬值损失、鉴定费、装修停工损失等全部赔偿责任;
2026-09-17 21:50:37
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二部不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执法程序不规范,请问要去哪个部门投诉?
本人就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施生态公司)拖欠工资事宜(拖欠本人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工资合计人民币234,863.85元),于2026年3月3日向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交书面投诉。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2026年3月9日电话通知本人案件已正式立案,但当时未告知立案编号。后续本人要求支队出具书面立案通知书,办案人员电话答复称不提供书面立案通知书符合规定,仅于2026年3月20日使用私人手机号码向本人发送短信告知立案信息,内容为:“你投诉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事,本机关已于2026年3月6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2026]第00041号)。”截至到现在,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直未向本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立案通知书。
案件进入调查阶段,临近法定60个工作日办案期限,本人电话询问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件进展情况,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案件复杂为由,延长调查期限30个工作日。临近案件结案日,西施生态公司为避免受到行政处罚,2026年7月14日与本人达成《协商分期支付工资协议书》。协议确认: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工资共计人民币234,863.85元,2026年6月18日已支付1500元,剩余233,363.85元未支付。同日,本人与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同前往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交了双方签订好的《协商分期支付工资协议书》复印件,交由办案机关留存备案。
《协商分期支付工资协议书》签订后,西施生态公司仅于2026年7月14日支付了98,751.63元、2026年7月31日支付了4,000.00元;此后西施生态公司不再按照协议履约付款,经核算尚欠付本人工资130,612.22元。 本人分别于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1日连续两天通过电话向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西施生态公司拒不履行《协商分期支付工资协议书》的情况,要求对该案件依法查处。
2026年9月14日,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通知本人,要求重新提交整套投诉资料、重新立案处理。既然要求重新立案,就表示原案([2026]第00041号)已结案。本人当即向办案人员提出,要求其提供原案件的结案凭据,办案人员答复原案件在系统里内部报批,不提供结案凭据。
2026-09-17 21: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