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二部不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执法程序不规范,请问要去哪个部门投诉?
劳动 长沙市-天心区 网友79351243 2026年09月17日 21:11:52
本人就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施生态公司)拖欠工资事宜(拖欠本人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工资合计人民币234,863.85元),于2026年3月3日向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交书面投诉。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2026年3月9日电话通知本人案件已正式立案,但当时未告知立案编号。后续本人要求支队出具书面立案通知书,办案人员电话答复称不提供书面立案通知书符合规定,仅于2026年3月20日使用私人手机号码向本人发送短信告知立案信息,内容为:“你投诉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事,本机关已于2026年3月6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2026]第00041号)。”截至到现在,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直未向本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立案通知书。
案件进入调查阶段,临近法定60个工作日办案期限,本人电话询问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件进展情况,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案件复杂为由,延长调查期限30个工作日。临近案件结案日,西施生态公司为避免受到行政处罚,2026年7月14日与本人达成《协商分期支付工资协议书》。协议确认: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工资共计人民币234,863.85元,2026年6月18日已支付1500元,剩余233,363.85元未支付。同日,本人与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同前往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交了双方签订好的《协商分期支付工资协议书》复印件,交由办案机关留存备案。
《协商分期支付工资协议书》签订后,西施生态公司仅于2026年7月14日支付了98,751.63元、2026年7月31日支付了4,000.00元;此后西施生态公司不再按照协议履约付款,经核算尚欠付本人工资130,612.22元。 本人分别于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1日连续两天通过电话向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西施生态公司拒不履行《协商分期支付工资协议书》的情况,要求对该案件依法查处。
2026年9月14日,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通知本人,要求重新提交整套投诉资料、重新立案处理。既然要求重新立案,就表示原案([2026]第00041号)已结案。本人当即向办案人员提出,要求其提供原案件的结案凭据,办案人员答复原案件在系统里内部报批,不提供结案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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