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心区兴铁湘府和园小区一名业主,针对小区开发商伙同物业公司对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投诉。
现小区车库有大量空闲车位,多次向物业公司、小区开发商租赁车位,但物业公司每次以车位未移交物业拒绝租赁,小区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只能按小时计费,这行为明显违规。
1.《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若长期空置且拒绝出租,可能构成滥用权利 。
2.《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50条也规定:“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也规定:“建设单位按照规划配建的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不得只售不租,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并采取多种形式租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优先考虑不得拒绝其参与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