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物业合同,商铺电费实行“先用电、后抄表、后缴费”。该团伙擅自增设2000元/户电费押金,商户足额缴纳电费,仍被强制收取,不交则不予通电、恶意断电限电、停办水卡,胁迫交钱。该收费无合同、物价审批依据,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4民终1253号判决书已认定该收费违法应予退还。判决生效后,薛理勇等人拒不整改,依旧继续强制收费。
商户明知收费违法大多拒不缴纳,该团伙便通过言语恐吓、断电限电、冻结水卡等方式威逼,仅此一项涉案商户上千,涉案金额上百万元。本人及关联店铺因拒缴该押金,十年间遭遇数十次停电限电、停办水卡,多次停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本人持有录音、视频、聊天记录、断电凭证、缴费票据、法院判决书等全套证据,恳请职能部门联系本人当面核验举证。恳请:一、对涉案人员涉嫌违规收费、胁迫敛财、涉恶行为立案核查;二、责令物业全额清退商户2000元违法押金;三、处罚涉事主体与个人,赔偿商户利息及经营损失;四、建立长效监管防止再犯;五、书面向举报人反馈立案、核查、处理、赔偿及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