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长沙县㮾梨街道东方美地14栋房业主,从2019年购房开始,从未收到开发商书面交房通知,现在面临问题:
1、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2万多元;
2、开发商联系不上(售楼部无人、原售楼电话空号、工商注册电话无人接听等),无法收房;
经过与物业管家微信线上沟通,对方称开发商邮寄交房通知书,实际发过来邮寄单据:(1)快递没有我的本人签收记录,仅一张寄件面单,不能证明邮件已经送达我手上;(2)单据上预留的收件电话号码是错误的,填写的联系手机号,和购房合同登记本人号码不一致,属于开发商录入填写错误。开发商邮寄时填写号码有误,导致投递过程中无法联系到我,责任不在我本人。
因电话号码填写错误,快递投递时无法联系我,我自始至终没有收到交房通知书,不存在本人更换手机号未报备、拒收邮件的情形,投递失败责任归开发商。
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未完成有效交付,交付之前物业费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物业不应当向我方催收2019年至今的前期物业费。
诉求:
1、房屋未完成有效交付,交付之前物业费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属于开发商责任,不能转嫁给业主。由开发商与物业结清前期100%费用,完成之后我再办理交房手续。
2、责令物业停止历史物业费催收;
3、督促开发商重新履行合法交房通知,配合业主进行交房流程,业主预约上门验房后,开发商对房屋质量缺陷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