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向您咨询劳动争议案件: 我之前在湖南湘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工作,总公司注册在长沙,社保也是长沙缴纳,失业保险缴费已满一年。
2026年8月3日,公司出具盖怀化分公司公章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写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6条)。但是公司在社保系统减员的时候,停保原因填报成“个人主动离职”,和书面解除证明内容不一致。 我没有提交过辞职报告,和人事沟通更正社保停保原因时,对方录音中表明,因为担心更改之后影响企业稳岗补贴、拉高裁员率,所以拒绝更正社保信息,导致我没办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现在我已经向怀化市鹤城区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诉求:1、确认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2、赔偿失业金损失。 想请教您两个问题: 1、手里有公司盖章的协商解除证明,加上对方拒绝修改社保原因的录音,这套证据,仲裁支持失业金损失赔偿的概率大不大? 2、如果仲裁裁决只判令公司去更正社保停保原因,但是人社局后续审核依旧不给我发放失业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麻烦律师帮忙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