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起针对上市公司的消费维权案件,涉及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主要包含以下三点核心争议:
1. 虚假宣传与欺诈: 商家销售藏品时虚构“国库来源”、“绝版限量99套”(实际发行2.5万套),且诱导家中老人通过网贷购买。我发现邮票有瑕疵后,商家曾试图用假鉴定证书糊弄。
2. 胁迫签署“霸王条款”: 在我方揭发其“诱导网贷”这一严重违规营销手段后,商家因惧怕行政处罚和舆论曝光,被迫同意退款69765元,但以此要挟我必须签署“不再追究、不再投诉”另外被骗购买的15万余元的所谓藏品(无正当来源证据)和解协议。我认为该协议是基于胁迫和掩盖违法事实签署的,依据《民法典》应属无效或可撤销。
3. 行政投诉受阻: 目前向市监局投诉,对方以“超过3年档案保存期”为由不予查处。但我认为快乐购作为上市公司,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核心凭证保管期应为30年,监管部门适用法律可能有误。
我的诉求是: 确认该和解协议无效,并追究商家“退一赔三”的责任。请问这类针对上市公司的复杂消费欺诈案件,您这边有相关经验吗?希望能得到您的专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