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非法侵占(2024年):擅自改造农村公路、挖山采石售卖牟利 2024 年,被举报人易斌、唐永良在未履行任何民主决策程序、未书面通知举报人、未征求举报人同意、未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队对举报人位于甘泉村糠皂组的合法确权自留山 进行开挖。 本次施工实际为对原有农村公路进行提质改造,实施裁弯取直、路面拓宽、视距改善工程。施工过程中,被举报人不仅开挖山体用于道路建设,还将开采出的林木和矿石私自对外售卖,所得款项未公示、未分配、未入村集体账户。 事发后,易斌将全部责任推给唐永良,声称“是组长没有通知到位”,刻意规避自身主体责任。
(二)第二次非法侵占(2026 年):偷换规划概念、超范围开挖、填埋饮用水井 2026 年,被举报人再次在未通知、未征求同意、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施工队对举报人同一块自留山进行大规模开挖。若非举报人回家办理丧事偶然发现,至今仍被蒙在鼓里。 施工过程中,被举报人不仅开挖山体,还擅自填埋了举报人用于日常饮水的水井,导致举报人及周边几户村民生活用水困难,严重影响基本民生。 发现侵权后,举报人第一时间联系被举报人,但两人刻意回避。直至举报人再次向相关部门举报后,易斌才出面解释,并编造了一系列虚假借口: 1.谎称此次施工属于“村级规划道路建设”公益项目; 2.声称已召开村组会议、全体村民同意; 3.声称开采矿石仅用于道路护坡、节约成本; 4.声称公益项目无需补偿; 5.针对超范围开挖问题,编造“防止山体滑坡”的虚假理由。 上述问题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