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 2026年3月27日,通过抖音平台购买的健身劵到健身游泳中心进行锻炼。
工作人员以诱导、欺骗、误导充值等方式,在第二次约课时称当时系统出现问题约不了课 ,所以要在抖音上退费(抖音是分21次核销收费,每次89.9元,随时可退剩余费用),然后充值到他们门店才可以约课,诱骗本人当场充值1708 元。
本人事后发现服务内容、使用条件、退卡规则与宣传严重不符,被告存在欺诈、违规扣费、强制消费行为(被告称退费是不可能的,他们一节课费用是260元),多次要求退款,拨打市长热线协调均被商家拒绝,体育局称管不了,要我去法院。
希望市场监督部门能积极处理,不要互相推脱,不良商家违法成本太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