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需谨慎 引发山火要担责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08 10:02:28

导读:清明节,又称踏青节、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等,清明节扫墓习俗历史悠久,中国人讲究慎终追远,以对死者表示悼念。但往年上坟烧纸引发的山火事件却并不少见。“一点星星火,毁掉百年林”。造成失火、放火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清明祭扫需谨慎 引发山火要担责——郴州中院用真实案例给您敲响警钟。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3日,被告人北湖区鲁塘镇村民何某在下鲁塘村所属山场其父亲坟墓前燃香烧纸钱时,燃烧的纸钱被风吹入旁边的草丛中引发森林火灾。后村民拨打电话报警,被告人何某也参与了扑救工作,山火于当日15时30分许被扑灭。经郴州市某鉴定公司鉴定,北湖区鲁塘镇某山场“3.3”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6.893公顷,地类为有林地,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2720元整。
被告人何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与被害人下鲁塘村山场的承包人吴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吴某某1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吴某某的谅解。
判决结果
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三年内完成在失火地北湖区鲁塘镇下鲁塘村山场补植补造林木1000棵的生态修复任务,并再管护三年且保证林木存活率达到80%以上。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刘某来到苏仙区一村组责任地除草,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地上的干枯葡萄枝叶。由于天气干燥、风大,火苗窜出责任地,引燃周边山上的树木,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38.7亩,其中有林地34.5亩、灌木林地4.2亩,受损杉木林木立木蓄积116立方米,受损油茶36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03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的亲属主动代其在部分受损村民的责任山种植了油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本案是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刘某失火毁林的行为导致被毁林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大气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院依法以失火罪提起公诉,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刘某承担失火林地的生态修复责任,在涉案林地补种乔木树种3870株,或者补植能够达到生态修复效果的其他树种(比如油茶、杨梅等),进行抚育管护3年,并承担本案的鉴定评估费1000元。
判决结果
苏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38.7亩,其中有林地34.5亩、灌木林地4.2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责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在火灾发生地人工栽植乔木树种3870株,或者补植能够达到生态修复效果的其他树种(比如油茶、杨梅等),并抚育管护3年;支付鉴定评估费1000元。
法官提醒
林地和灌木林地系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对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经济的持续性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本案中,被告人刘某的失火行为给森林资源造成了损失,给村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法官提醒,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不要因为个人疏忽和侥幸,让美丽森林化为灰烬。
案例三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杜某柏带着鞭炮、纸钱等祭祀用品和工具到桂阳县四里镇某山场给其父亲扫墓,在燃放鞭炮时不慎引发山火。后经干部群众合力扑救,该起山火于当日下午16时许被扑灭。
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总过火面积537.7亩,其中有林地80.7亩,宜林地122.0亩,非林地335.0亩;受损柏树、国外松细林6527株,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1245元,生态修复费用为139863元。
2022年3月16日,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杜某柏到桂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接受讯问。同月,杜某柏与因此次火灾受损的杜某友、杜某财、熊某文等人签订了赔偿协议,共计赔偿人民币20800元,并取得了受损村民的谅解。
另查明,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杜某柏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杜某柏已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柏在森林防火特防期间擅自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80.7亩,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杜某柏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杜某柏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杜某柏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被告人杜某柏从轻处罚。关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被告人杜某柏因失火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综上,法院遂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柏有期徒刑六个月,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杜某柏支付生态修复费用139863元。
法官提醒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在农村,烧香、烧纸祭祀先人的情况非常普遍。但是,野外祭祀很容易引起火灾,且野外也是消防设施最缺乏的地方,尤其是偏远地方,道路交通不便,还使得消防设施的作用不便发挥。法官提醒,清明祭祖,要低碳文明,更要安全,可别因“小失误”赔钱不说,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案例四
基本案情
廖某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因安葬母亲安排人员在一六镇廖家村的山上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共计25.6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1.8亩,无林木林地面积为3.8亩,廖某承认自己来负责。宜章县林业局于2023年4月18日对廖某立案查处,认为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擅自野外用火导致失火的行为,于2023年5月17日对廖某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1、给予警告;2、罚款:贰仟圆整(2000.00元整)”。廖某收到该处罚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1月8日,宜章县林业局向廖某发出宜林罚催告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要求廖某在该催告书送达后十日内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内容,但廖某仍未履行。2023年12月28日,宜章县林业局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宜章县林业局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申请执行人宜章县林业局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关于申请执行人宜章县林业局提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鉴于被执行人廖某家庭困难,其身体处于中风的状态,行动不便,本院综合考虑,对申请执行人宜章县林业局提出的加处罚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宜章县林业局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二、驳回宜章县林业局的其他申请请求。
案例五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郭某某与其两个儿子一齐到永兴县某村山上为其亡妻上坟,在途中因随意丢弃烟头不慎引燃茅草,风助火势瞬间蔓延至山上林木,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该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746.6亩,其中乔木林地317.9亩,灌木林地428.7亩。
判决结果
永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失火引发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犯失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郭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及补种林木,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随意丢弃的烟头看似是不起眼、不经意的行为,却极易从小火星就能变成小火苗、直至引发山林火灾。清明将至,扫墓需谨慎,我们提倡低碳、文明、绿色的祭扫方式,切勿在山地、林区、草地等场所焚烧香烛纸钱、随意丢弃的烟头,切莫因“小”失大。
案例六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25日10时许,王某与张某、胡某、李某等人带着祭拜用品(纸钱、鞭炮、蜡烛、香等),来到嘉禾县龙潭镇某岭山上的一块大石头下进行祭拜“寄名”事宜。期间,王某等人在烧纸钱、香、蜡烛,祭拜完毕后又燃放了鞭炮。因在纸钱未燃烧完毕的情况下离开,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324.0亩,其中有林地面积83.7亩、疏林地面积11.2亩、灌木林地面积49.1亩、宜林地面积180.0亩;直接经济损失132295元人民币。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由于过失引发火灾,过火林地324.0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的态度及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另考虑到被告人王某的年龄、身体状况及同案人张某已与部分被害人达成了刑事谅解并履行了赔偿协议。被告人王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七
基本案情
吴某与其家族里的20余名亲戚在临武县某村集合出发去扫墓,祭拜完在墓地前的石头上摆放了两个小烟花,吴某点烟后,用烟将两个烟花点燃。烟花燃放后,引发了周围山林火灾。经鉴定:临武县某村森林火灾专项调查区划小班1个,总面积8.1公顷,有林造林地,森林类别是商品林地,活立木蓄积量91立方米。吴某对此鉴定表示认可,赔偿了被害人某林业公司1.7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春暖花开芳草萋,又是一年清明时。法官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在清明回乡祭祖时,要努力提升森林防火和生态保护意识,文明祭祀、安全祭祀,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案例八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安仁县承坪乡乐江村花苗组村民王某在本组祖山“太平亮”山上安葬其父亲。王某在其父亲坟上点燃烛火,引燃线香插在坟堆上,并燃放了鞭炮。离开时,王某将烛火、线香倒插在坟堆上,因线香的火未完全插灭,引燃了坟边的花圈和茅草,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王某从山上回到家后,村护林员电话告知其父亲坟堆处起火,王某遂与家人灭火,其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此次森林火灾的过火山林为乐江村集体山林。经郴州市森保林业发展有限公司鉴定,王某过失引起火灾过火林地面积76.9亩,其中有林地28.9亩、灌木林地 48.0亩,森林(林地)为商品林地,直接经济损失30334元,生态修复费用53061元(或者人工栽植用材林苗木7690株,并抚育管护3年)。事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了上述违法事实,并取得了乐江村委的谅解。检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单独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
判决结果
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被告王某的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以及被告王某取得了村委的谅解,经多方协商后,同意被告王某以栽植用材林苗木方式代偿其应支付的生态资源修复费用。最终本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自愿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失火地用材林苗木7690株的生态修复责任,并抚育管护3年,保证存活率85%以上。如未按期修复到位或者验收不合格,由第三人代为修复,费用由被告本人承担。同时,就其失火行为当庭通过安仁县电视台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本案失火事故虽然非清明祭扫期间发生,但也因被告王某祭扫时未注意“人走火灭”,忽视了一个小小线香存在的巨大隐患。清明节将至,每年因祭祖扫墓等野外用火不慎而引发的森林火灾不胜枚举,请勿小看任何一粒火星的威力。不慎失火后,森林的修复将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对环境的破坏更是不可估量,生态环境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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