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数额盗窃莫侥幸,多次盗窃也构罪!

新邵法院 2024-04-08 10:02:35

导读:很多人认为,只要盗窃的金额不大,就不会触犯刑罚。瞧瞧,一小伙因为重操“旧业”,被判了……来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1年的一天,李某私自搬进位于新邵县太芝庙镇潭佳村扶贫安置房的一间毛坯房里居住。随后,李某又多次爬进隔壁无人居住的房间内盗窃了电风扇、电烤火炉、电磁炉、铁炒菜锅、电饭煲等物品。

李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另查明,被盗的物品除电风扇外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结合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说法

盗窃罪是典型的数额型犯罪,需要达到一定数额才能入刑,但在多次盗窃的情形下,即使每次盗窃金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行为人多次盗窃的行为也同样可能构成盗窃罪。因此,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小偷小摸”不算事,不构成刑事犯罪,殊不知,盗窃金额再小,也是违法。莫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      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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