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并食用野山羊2只、野猫1只,怀化一男子获刑

来源:芷江法院 2024-04-25 09:19:57

导读:近日,怀化市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近日,怀化市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被告人郭某因犯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其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所使用的全套工具予以没收。

2022年7月,56岁的被告人郭某在芷江县某村一处山林中安装了两副猎套,共猎获野山羊二只,后郭某将所猎获的野山羊杀害并食用。尝到甜头的郭某,又于同年11月以同样的方式在同样的地点安装猎夹一副,猎获野猫一只,所猎获的野猫被郭某杀害并食用。经鉴定,郭某猎获的野山羊、野猫学名分别为毛冠鹿和豹猫,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共37500元。经认定,郭某所使用的猎套、猎夹均为禁用的工具。2023年12月26日,郭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应当以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郭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又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的危险,可依法宣告缓刑。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郭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非法狩猎国家野生动物,会减少生物多样性,进而破坏生态平衡,切莫因贪图野味或财迷心窍就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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