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出借房产有风险,法院促调保权益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4-04-12 17:10:47

导读:“老有所居,老有所安”是人民群众最朴素、最美好的愿景,而房产则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但现实生活中,侵犯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的案件却时有发生。近日,武陵区法院柳叶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借房贷款纠纷案。

刘某和王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王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提出借刘某的房屋用于贷款,双方签订了《房地产过户协议书》,约定刘某将位其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王某。王某还向刘某承诺,在3个月内,又将房产过户给刘某,或者在刘某及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王某,且王某同意刘某可长期居住此房,直至病逝为止。协议签订后,刘某将房屋过户给王某,王某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到期后,王某无力偿还。刘某要求王某过户房产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将房屋过户给刘某或按评估价格赔偿房屋价款78万余元。

此案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刘彩云向刘某释明,因案涉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银行作为债权人,依法享有抵押权,房屋即使过户到刘某名下,刘某仍可能面临房屋被处置的风险,刘某明确其诉讼请求为要求王某赔偿房屋价款78万余元。开庭后,法官考虑到王某现阶段履行债务能力有限,更重要的是刘某还居住在案涉房屋中,如直接判决王某向刘某赔偿房屋价款后,其居住权无法保障,直接判决不利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而是积极做调解工作。

考虑到刘某已八十八岁高龄,行动可能不便,法官联系刘某所在的光荣路社区,组织双方在社区调解,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参加调解。最终,在法官释法明理、多方联动下,刘某与王某最终握手言和,对房屋问题达成一致。王某限期内还清银行贷款并解除房屋抵押后,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刘某名下,如王某不能按期履行上述义务,王某则需立即向刘某赔偿房屋价款。

孟子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武陵区法院将不断改进便民服务措施,一如既往地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情怀,坚持能动司法,持续加大联动调解力度,充分利用各类解纷资源力量,坚持运用好“枫桥经验”这把“金钥匙”,更好地实现社会效应和法律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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