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压倒电线,拖动电杆倒地伤人,谁担责?

衡南县人民法院 2024-04-12 17:11:14

导读:雇人砍树,树木砸到电线,拖动电线杆倒地,致使行人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PART 01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罗某雇请挖机师傅对其家门口附近的几棵树木进行倒伐作业,赵某在离树木约三四十米的水泥路上散步休闲。在挖机倒伐树木的过程中,树木砸到国网某公司在20米开外的电线上,并拖动临近的两根电线杆倒地,其中一根电线杆砸在赵某的脚边,致使赵某受伤,花医疗费5万余元,赵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赵某将罗某、国网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9万余元。

PART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受伤与倒下的电线杆有关,无论赵某系被电线杆直接砸伤抑或因为躲避电线杆而摔倒受伤,均与被告罗某请人伐树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罗某请人伐树,未完全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使电线杆倒地,造成赵某受伤,应由接受劳务一方即罗某承担主要侵权赔偿责任。法院酌定由罗某对赵某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罗某及其家人在挖机司机伐树作业时,已对周边村民进行了安全警示疏散工作,但赵某不听劝阻,在其他村民均离开事发地周围后,仍执意在附近逗留,其自身亦有一定过错,故应减轻被告的责任,法院酌定其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国网某公司作为案涉电线杆的所有者及管理者,默许其他公司的三组通信线缆共同架设在电力线杆的线路上,虽然严重违反行业技术规范,但是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该线路是在罗某请人施工挖树过程中致使电线杆倒地造成赵某受伤,国网某公司默许通信线缆架设在电力线杆线路上的行为与赵某受伤的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赵某也未举证证明国网某公司存在其他过错行为,故国网某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PART 03

法官说法

电力设施关乎人民群众的生活便利和生命安全,相关单位应积极履行管理义务,切实维护公共场所安全。在执行倒伐作业时应加强安全防范和责任心,保持对周边环境和设施的尊重和保护,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损失。“君子不立于危墙”,个人也应当提升自我保护的意识和防患未然的能力,保持警惕心态,主动远离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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