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湖南法院网 2024-04-10 15:15:18

导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日,宁远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据了解,2022年10月,被告人李某峰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其上线“欧阳”的安排下,在家中用自己名义开通网络、座机电话,并按“欧阳”的指示将网络连接拨号设备,为诈骗团伙实施网络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2022年10月3日至11月16日间,诈骗团伙通过被告人李某锋架设的拨号设备拨打电话1552人次,骗取人民币36.6万元,被告人李某锋非法获利人民币1100元。2022年11月17日,被告人李某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李某锋的路由器3个,模拟voip语音网关1个。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锋为非法获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本案的事实及情节,判处被告人李某峰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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