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困难妇女儿童可一并申请司法救助

湖南高院 2024-04-19 17:37:22

导读:该案作为全国首个在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为困难妇女儿童提供司法救助的案件,开创的这一先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基本案情】2010年,隆某(女)与陈某甲(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小孩陈某乙与陈某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争执,陈某甲多次对隆某及小孩陈某乙、陈某丙实施殴打、辱骂、威胁,致使隆某与小孩的心理产生极大压力。隆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于2023年向法院起诉离婚,陈某甲于开完庭后的次日又对隆某实施殴打行为。隆某遂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在例行电话回访过程中了解到,隆某与陈某乙、陈某丙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条件,主动向其释明并帮助其完善申请手续后,对隆某与其子女依法发放了司法救助金30000元。

【裁判要旨】法院认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陈某甲已搬离租房,但其后续未向隆某支付生活费,亦未支付陈某乙、陈某丙的抚养费。而隆某系月工资仅有1800元的环卫工人,在陈某甲不顾家庭的情况下,隆某同时照顾两个小孩的学习、生活开支,还要每月给付与前夫所生儿子的300元抚养费,生活十分困难,难以为继。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作出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决定。

【典型意义】家庭暴力对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的危害极大。隆某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导致夫妻感情不和,被迫独自抚养子女。而其身为环卫工人工资微薄,支撑整个家庭开支实属困难。法院慎重审查后,依照隆某与子女的申请,依法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在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进行司法救助,系对妇女及儿童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生活进一步困难的延伸举措,不仅充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且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使受暴者更加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救助大多针对因为刑事案件而导致生活困顿且无法通过诉讼得到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本案针对申请人确实存在生活困难这种情况,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救助决定,彰显了司法的正义与温情。该案作为全国首个在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为困难妇女儿童提供司法救助的案件,开创的这一先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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