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欠条不可取 法官查明化纠纷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4-04-16 16:26:41

导读:欠条出具后,持有人应当保持证据的完整性,不可进行涂改、增添或其他形式的瑕疵,否则,可能会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马兰花法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艾某提交的欠条有多处涂改,经询问了解,艾某于2018年为白某繁育辣椒苗,双方经过结算后,白某仍欠艾某21000元,当时白某向艾某出具一张欠条,欠条内容为“今欠11000元(壹万壹仟元整)”,但艾某现场未核实欠条内容有误,遂自行将欠条中的欠款金额私自改为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

  因原告擅自涂改欠条的行为,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法官对艾某擅自修改欠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艾某也表示,自己因为法律意识的欠缺,未意识到私自修改欠条的严重性。

  马兰花法庭秉持“三心”,办好每一件“小案”,立即开展送达工作,多方联系白某未果后,又与当地司法所联动,经过双方的不懈努力,终于找到了白某。经核实涂改后金额属实。最后艾某和白某在马兰花法庭法官孟德巴仪尔和司法所所长阿克木·托合提的调解下,白某当场支付了所欠育苗款。这场因窜改欠条引发的“闹剧”,圆满化解在了诉前。

  法官提醒:

  修改借条内容或者变更出借人或借款人,都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欠条出具后,持有人应当保持证据的完整性,不可进行涂改、增添或其他形式的瑕疵,否则,可能会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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