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如何认定的?

2024-03-04 16:46:25

导读: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伪造空白的信用卡后又持有、运输、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应认定为本罪。非法购买他人真实的信用卡后持有该信用卡的,成立本罪。非法购买他人盗窃所得的信用卡后持有该信用卡的,也成立本罪;同时构成赃物犯罪,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后又持有、运输、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属于狭义的包括的一罪,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论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同时触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以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骗领的信用卡的,原本属于同种数罪,但可以不并罚,而适用情节严重的法定刑。

购买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后予以使用,使用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者其他犯罪的,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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