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靖州: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该如何处理?

来源:靖州法院 2024-03-15 14:43:28

导读:​现代社会,大家比邻而居,和睦相处是邻里关系的主旋律,但意外总是不可避免,楼上漏水,导致楼下遭殃,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与原告为多年上下楼邻居,2023年11月,原告发现其房屋漏水,便通知物业查看情况。经物业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原告房屋漏水是因为楼上被告私自改动水管,造成水管堵塞,导致漏水过多,渗透到原告屋内,从而致其屋内墙面、柜子浸泡损坏。于是原告多次找到被告交涉,要求解决漏水问题并赔偿损失,但被告均予以搪塞推脱。无奈之下,原告只好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楼上被告履行维修义务或赔偿损失。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上下楼的邻居关系,将来还要长期相处,为防止“审理一案,两家结怨”的局面出现,便决定去房屋现场勘查、当面调解。

为避免两家情绪过于激动、矛盾再次升级,也便于确定财产损失,于是承办法官邀请了物业代表及装修师傅共同到场,在原告家进行现场调解。在详细查看房屋漏水点和经济损失情况后,承办法官开始从情理与法理上做两家人的疏导工作,告知双方当事人漏水案件大多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费用较高、耗时较长,不仅会增加双方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不利于快速解决房屋漏水问题和邻里关系修复。

在法官耐心分析利弊后,原被告双方愿意各退一步,被告主动赔偿原告因漏水导致的房屋损失费用270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三百多年前“六尺巷”的故事流传至今,就是因为他们在处理邻里纠纷时谦和有礼、互谅互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更应大力弘扬这种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客观冷静面对,学会换位思考,妥善解决好邻里纠纷。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该如何处理?

楼下业主应第一时间收集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维修单位或物业公司证明等能够证明漏水对自己产生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然后尽快查找漏水部位及原因,确定侵权责任主体,统计财产损失情况,与相关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等进行协商,尽量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处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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