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租来的车抵押借钱,这波操作太“刑”了!

上栗法院 2024-02-19 16:00:36

导读:用租来的车进行抵押借款,男子上演“空手套白狼”,不料把自己“套”了进去。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肖某某在长沙、萍乡汽车租赁公司先后租赁本田、奥迪、奔驰等车辆。之后,肖某某找人伪造户口簿,将租来的车辆抵押给他人,以借款的名义共计骗取181500元。

同年7月,肖某某女友想在本地买房,但其父亲不同意,肖某某便联系办假证的人伪造户口本,帮女友在本地购房。

案发后,肖某某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

上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通过他人伪造公安机关户口簿,其行为还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肖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借款给他人签订抵押借贷合同时,不要掉以轻心,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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